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政办〔2021〕1 号)和《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企〔2016〕1号)要求,市工信局、财政局开展2022年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2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包括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产业集群协作配套等三个子项。
二、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网站上方的“申报指南”),对照申报条件及项目申报要求提交材料,并对材料及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
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完成项目审核,同时正式行文报送市级工信、财政部门。
四、其他事项
1、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核查、跟踪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内容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计财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市级技术改造专项所需专项审计报告由统一招投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3、相关文件及附件可登陆泉州市工信局网站下载。
附件:2022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指南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2022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指南
一、技术改造专项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制造业(门类C);
2.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
3.申报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未因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而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经备案(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备案或核准文件;
2.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市辖区范围内,且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3.项目已建成投产,投产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区间内,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以备案表建设期为准);
4.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
5.项目已纳入统计部门工业投资非新建类别统计。
(三)补助标准
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
(四)申报材料
1.2022年泉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2022年泉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以上附件均通过网络平台上传(盖章材料需提供扫描版),其中有关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形成真实、准确、完整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并在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确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注册、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网站上方的“申报指南”),于5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在政策文件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1)企业及其高管失信被执行、涉黑涉恶情况;
(2)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是否因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而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
(3)申报材料完整性;
(4)现场核查项目真实性;
(5)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企业申报条件及项目申报要求;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项目初审职责,严格对照申报通知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审核情况,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中企业经济贡献数据由县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共同确定)和《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黑涉恶情况审核表》(附件8,以下简称涉黑涉恶审核表),并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其他事项
1.项目备案建设性质曾进行变更的企业应如实提交变更前后两张备案表或以报告形式将具体变更情况告知工信、财政部门。
2.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对故意提交虚假、错误或隐匿可能影响资金拨付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报市信用管理平台予以披露;资金已发放至企业的,将予以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企业所申报设备必须为生产设备(含仓配一体化设备),研发检测、环保设备、低值易耗品及辅助生产设施(供气、供水、供电和运载车辆)不得提交申报,设备必须已正常投入使用。
4.项目排重规则:
(1)设备同一原始凭证已获得市级以上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2)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采用“就高补助”原则。
(3)申报企业已获得市级以上设备投资财政补助资金、建设期与拟申报项目重叠、需要验收且尚未验收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可提交申请报告明确项目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待项目验收后再申请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4)已获得省级技改基金的项目,不予补助。
(七)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联系人:王可欣,联系电话:28382809
电子邮箱:22284742@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林明忠,联系电话: 28066572
电子邮箱:28066572@163.com
二、技术创新专项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技术中心为2021年(含)前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研发设备需为申报单位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后购置;
3.购置的研发设备应取得全部产权并在泉州市辖区内使用;
4.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
(二)补助时间范围及标准
1.补助时间: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设备补助时间范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补助标准:对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100万元(含)以上或单台套20万元(含)以上,按不高于设备原值(不含增值税)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泉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2.2022年泉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
以上附件均通过网络平台上传(盖章材料需提供扫描版),其中有关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形成真实、准确、完整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并在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确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注册、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网站上方的“申报指南”),于5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在政策文件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1)企业及其高管失信被执行、涉黑涉恶情况;
(2)申报材料完整性;
(3)现场核查项目真实性;
(4)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企业申报条件及项目申报要求;
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项目初审职责,严格对照申报通知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审核情况,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4)和《涉黑涉恶审核表》(附件8),并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其他事项
本次申报补助的设备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扶持的,不重复补助,相关文件及附件可登陆泉州市工信局网站下载。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联系人:苏少波,联系电话:28382809
电子邮箱:22284742@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林明忠,联系电话: 28066572
电子邮箱:28066572@163.com
三、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产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产能协作配套,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
2.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
3.对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龙头企业,2021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5000万元(含,下同)以上或委托加工费2000万元(含,下同)以上;其他产业2021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1亿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4000万元以上。
4.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龙头企业2020年已获得协作配套专项补助的,2021年须比2020年新增采购贴牌产品金额2500万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1000万元以上;其他产业龙头企业2021年须比2020年新增采购贴牌产品金额5000万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2000万元以上。
5.委托产品加工费单独列表,换算成产品采购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采购金额和委托加工费均不含税。
(二)补助标准
按2021年度在市域内新增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金额不高于1%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请表(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附件5);
2、2022年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汇总表(附件6)。
以上附件均通过网络平台上传(盖章材料需提供扫描版),其中有关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注册、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网站上方的“申报指南”),于5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县级初审。请县(市、区)工信部门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及时组织企业申报,于5月21日至6月10日内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企业及其高管失信被执行、涉黑涉恶情况;
(2)申报材料完整性;
(3)现场核查项目真实性;
(4)审核确认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项目初审职责,严格对照申报通知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审核情况,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6)和《涉黑涉恶审核表》(附件8),并正式行文(一式两份)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于2022年6月10日前送达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联系人:沈旅程,联系电话:22284742
电子邮箱:22284742@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林明忠,联系电话: 28066572
电子邮箱:28066572@163.com
四、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企业为我市2021年产业龙头企业或其子(分)公司(含设在市域外)进行贴牌生产、委托加工或关键零部件加工,且配套加工产值及加工费合计数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
2.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
3.企业2021年必须达到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
加工产值、加工费指不含税的产品销售额、加工费,可按上述标准互相换算。
4.龙头企业及其子(分)公司不能申报本项目。同一企业(含分公司)只能以1家申报本项目。
5.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二)补助标准
按不高于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所配套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号码列表。
3.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协作配套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协作配套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扩大配套生产计划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4.配套加工合同汇总表(包括合同号、签约对象、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交货时间、合同金额及合计)及合同复印件;
5.配套加工销售产值或加工费汇总表(包括开票时间、会计凭证号、发票号码、公司名称、货物或劳务、不含税金额及合计)及对应的税务发票列表(按月序排列,销售产值和加工费应分开列表,为不同龙头企业配套加工的应分开列表,配套加工内容既有产成品也有零部件的也应分开列表)。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注册、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网站上方的“申报指南”),于5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请县(市、区)工信部门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及时组织企业申报,于5月21日至6月10日内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
(五)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认真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商相关部门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涉黑涉恶、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核实汇总,并提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涉黑涉恶、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证明,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申报材料及联合行文(一式两份),于2022年6月10日前送达市工信局相关项目负责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22277088
电子邮箱:qzszxqyk@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林明忠,联系电话: 28066572
电子邮箱:28066572@163.com
附件:
1.2022年泉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2年泉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2022年泉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4.2022年泉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5.2022年度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请表(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6.2022年度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资金项目汇总表
7.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
8.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黑涉恶情况审核表
附件下载:附件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1-8.docx